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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殡葬改革

第十节 殡葬改革




  为了移风易俗,实行殡葬改革,逐步改土葬为火葬,从1967年开始筹备修建绥滨县火葬厂。
1968年交付使用。配备了一名场长和两名火化工人,配专用汽车一台。1985年 6月经县政府同
意将绥滨县火葬场改为绥滨县殡仪馆。人员编制增加到 8人。火化尸体逐年增多。1985年火化
率达30%。

   1979年以来殡仪馆情况表
  表15—17 单位:千元
0000338(缺失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