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兵制度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兵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和伪满康德 7年(1940年)前的军队为招募制度。民国时期驻绥滨的东北军及
伪满前期驻绥滨的伪军补充兵丁均由当地招募。伪满康德7年4月11日公布国兵法由募兵制改为
征兵制。凡年满20岁至22岁的男性青年都要按民籍登记,到体检站进行体检,合格者征入国兵。
服役3年。体检不合格者(群众叫国兵漏子)编入勤劳奉仕队(简称勤奉队)服劳役3年,每年两个
月至半年。1940年至1945年绥滨每年都有几十名青年征入国兵,有近百人编入勤奉队,到鹤岗、
牧丹江等地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