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自愿兵制
第四节 自愿兵制
1978年,国防部为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力量,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陆、海、空军中服
役满6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从第7年开始由义务兵改为自愿
兵。服役期限为15年至20年。实行了义务兵制与自愿兵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