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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备役

第五节 预备役




  1956年 4月绥滨地区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对预备役士兵进行了普遍登记。训练了宣传员和
登记员,历经50余天,登记的人数达到应登记的公民 95%以上。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
备役,由富锦县兵役局发了兵役证。对预备役官兵也进行了登记,发了预备役临时证明书。

  绥滨恢复县制后,1965年对全县复员转业军官普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文化大革
命”中预备役登记工作停顿。1980年恢复了登记工作,对复员转业军人进行登记造册,编入国
家的后备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