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第二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管理
1964年绥滨县恢复县制前绥滨地区中小学归富锦县教育科领导。1964年绥滨县教育科建立,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由县教育科批准后施行。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
1978年改变学校管理体制。县办中学由教育科直接管理,乡办的中学实行教育科领导为主,
乡管理为辅。校内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以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中心小学是乡小
学的中心,承担对村小学的领导和业务辅导。民办小学由乡(镇)、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