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1945年“九、三”后,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50年代,中学校长可列席县的重
要会议,小学校长可列席乡(镇)的重要会议,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均有教师
代表参加。1957——1958年反右斗争中,有11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现在已经全部平反。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全县多数教师受到触动,一些骨干教师被划成“牛鬼蛇神”,
教师也被诬为“臭老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使广大教师
体会到人民教师确实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依靠的对象。广大教师对党的感情日益深厚。
1985年全县教育系统党员人数已达277名,占教师总数16%。
1985年 9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节日期间,通过慰问,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尊
师重教活动。一个尊重知识、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风气已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形成。
建国以来,广大教师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地改善和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尤为显著。1977—1985年,教师四次调整工资,使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
高。1985年 1月,又实行了教令津贴制。此外,教师还享有公费医疗、采暖补贴、粮食和付食
补贴、女教师产假等多项福利待遇。教师的住房也在逐步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