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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的计量

第二节 建国后的计量




  建国后的度量衡器仍然沿用过去的。管理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修理工作为私人流动修理,
没有标准检定和传递。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1960年富锦县建立起计量检定所。

  1959年开始统一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实行公尺(米),1米为 3尺,1尺为10寸。质量实行公
斤(千克),1公斤为2市斤,1市斤为10两。戥子(两,钱,分)改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