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量管理
第四节 计量管理
1977年以前,绥滨县只设1名兼职计量管理人员。197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县计量管理所为加强计量管理,利用板报,宣传车,幻灯,电视
等多种形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
1978年县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科,科内设置了计量管理股,专管人员 2名,负责全县的计
量管理工作。县计量科深入县直各单位及农村乡镇。检查指导计量管理工作。据1985年统计,
全县共办计量管理培训班3个,参加培训人员30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9起,罚款 3万余元。同
时并制定冰棍、雪糕、糕点、糖果、白酒、暖气片等企业标准12项;维护了国家与群众利益,
保证了量值传递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