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学艺术第一节 戏剧 一、解放前的戏剧
民国18年(1929年)绥滨县城建成共和大舞台,开始演出戏剧。
共和大舞台位于绥滨县城南市场(现在县城南江堤下面),合资经营,代表者是商人王宝亭,
该人同时兼营烟馆、赌局和妓院。全剧场优伶及乐工台役一年间使用 400余人。角色20人,台
役20人。舞台面积55方丈,基本金 3 000元,主要靠红票维持,停演时由乡坤设法维持。1935
年冬,共和大舞台被一场大火烧毁。“共和大舞台”是模仿哈尔滨大舞台,座北朝南,有金字
牌匾“共和大舞台”。砖瓦结构,二层楼建筑,有雕龙刻凤的装饰,并配有演出使用的吊台。
二楼设有包厢,一楼有茶座、正座,边座。总座席600个,票价平均3角。售票方法是先入场后
买票。
共和大舞台的演员主要是以本地演员为主。这些演员的生活很悲惨,女演员得讨当局头头
的欢心,每叫必到,否则就有砸园子的危险。她们不仅靠卖艺为生,有时还要靠卖身维持生活。
男演员生活也不好,卖艺得的钱常常难以维持生存。1929年至1935年,共和大舞台曾从哈尔滨
市请来武生薛月楼、小旦小红云(女)、老生小红生(女)、武生小顺来、青衣刘兰秋等来县演出,
演出的剧目主要有《雁门关》、《贵妃醉酒》等。
共和大舞台上演主要剧目表
表19—1
二、解放后的戏剧
绥滨县民主政府文艺工作团 1945年,绥滨县委书记兼县长于华锋在绥滨组织了一个文艺
演出队。翌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专业的文艺工作团。当时演出主要是配合土改运动,代表节
目《血泪仇》演变全县城乡,有力地推动了土改运动的开展。
富锦县绥滨文工团 1958年(绥滨县制已撤销并入富锦县)建立绥滨专业文工团。1959年该
团代表富锦县出席合江地区农民调演,《披星戴月》荣获集体表演二等奖和编导奖。
二九○剧团 1956年成立,1960年参加农垦总局演出,获得农垦总局奖励与重视。剧团演
出不断扩大,仅1963年就演出133场。1966年剧团解散。
绥滨二人转剧团 1961年成立绥滨二人转剧团,全团18人,主要上演《回杯记》等传统节
目,很受群众欢迎。1964年解散。
绥滨县文工团 1980年 7月建立,演员和职工22人,演出了大型话剧《古刹魅影》、《大
海作证》等节目。1982年 8月该团演出的自编拉场戏《能媳妇》参加了省农民调演,荣获优秀
剧目奖,演员表演奖,先进集体奖。佳木斯市电视台录了相。
1983年 9月,去富锦参加合江地区二人转调演,绥滨县文工团演出的《金风送暖》获剧本
创作奖,演员表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