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制度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保健医疗)
1965年绥滨县成立公费医疗委员会。公费使用本着以“予防为主应治必治”的原则,患病
职工干部,经公费医疗重返工作岗位。
保健医疗费虽然年年增加,却年年超支。1984年超支75 000元。现已采取分区划片、指标
公开、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并任命专职、兼职公费医疗责任医生30人。
二、合作医疗
绥滨县于1969年,首先在连生乡的靠山、连里、吉合三个村进行了试点。1974年10月 1日
前,全县116个村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
1976年连生乡实行了乡、村联办合作医疗。
1976年 8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县合作医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绥滨县二届合作医疗管理委
员会。奖励了合作医疗先进集体29个,赤脚医生39人。
1984年 6月,全县167个村中,已有152个村进行了整顿,恢复集体办的村卫生所。原有的
153名赤脚医生,有63名成为乡村医生,56名成为卫生员。 共有流动资金51 490元,平均每所
828元。
连生乡长安村赤脚医生孙太,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先进赤脚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