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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建国后,绥滨县药政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县卫生科建立时,专门配有一名药政科员,负责
全县药品管理工作。管理的重点是毒麻药和限制剧药品,并建立了毒麻药档案。一般用药处方
一次不得超过三日量。普通药品主要是注意保管,组织年度检查。《药品管理法》深入到各乡
村。县药材公司也配有专职药品检查员,打击了巫医神汉。1983年 7月绥滨县成立了药检所,
设有药化、中药、生化测定、分析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