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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吸毒

第五章 劣习

第一节 吸毒




  本县从清朝末期,就开始种植鸦片(大烟)。民国时期鸦片种植相当广,几乎遍及全境。
  民国17年(1928年)后,每年七、八月来绥滨为烟户割大烟者有近千人、当时吸食鸦片者不
论乡村或城镇,穷家富户人数较多,据调查,当时成年男子十有七人吸食,吸毒给绥滨人民造
成极大危害,有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有的卖儿、卖女、卖妻;有的流落街头;有的进山为
匪。伪满时期绥滨虽被列为鸦片禁植县,但伪县公署在县城设官烟馆两处,私烟馆遍及城镇各
个角落,而乡村大地主家几乎都有吸食大烟者。地主不但自己吸食,而且唆使长工吸食。1943
年伪县公署在县城开设了康生院,名义上为大烟嗜好者戒烟,实际将吸烟者手中的钱收刮到手。
1946年人民政府成立后,明令取缔了鸦片种植,并帮助吸食成瘾者戒除了此种恶习,此后吸毒
者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