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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娼妓

第三节 娼妓




  民国时期,绥滨镇、中兴镇等地有窑子房(妓院),公开进行卖淫。伪满时期,在绥滨镇靠
近码头一带有妓院20余处。另外在今二旅社附近还有日本妓院一家。每处有妓女二、三人。妓
女多为良家妇女,因家境贫困所迫为娼。1945后“九三”解放后,政府明令取缔了妓院。妓女
经过改造,成为社会新人,有的参加了工作,有的从良组织起美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