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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蓄婢纳妾

第六节 蓄婢纳妾




  旧社会本县有蓄婢纳妾的习俗。蓄婢纳妾的多数是有钱人家,亦有小康之家因妻子不生育
纳妾。1958年4月国家颁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消除了此种劣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