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惠卿
于惠卿
于惠卿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国18年(1929年),他在黑山,海城一带当土匪,匪号为“黑
龙”,又称飞龙。同年 5月事发,他逃到绥滨。又在绥滨当土匪,沿松花江岸一带抢大烟,同
时勾结尚甲长,绑票架户,并将抢来钱财买地,很快成了绥滨的著名地主。
1932年6月,日军侵占绥滨后,于惠卿便投靠了敌人。他在连生组织了250余人的伪民团。
同年 8月,民团被调进县城,改编成伪警备独立团第二中队,于为中队长,不久又改为警备独
立团第二营,于为营长。同年9月,伪警备独立团择优改编为警察中队,于为警察小队长,1934
年又被任命为警察中队长,后又升为警察大队长,1938年后,为连生区伪区长。
于惠卿效忠日寇,屠杀我抗日人员,在他组织民团到当伪警察大队长期间,积极为其主子
出谋划策,并多次带领伪军,伪警察出剿我抗日部队,为日军立下了赫赫战功,受到其主子的
奖赏。
1932年 8月下旬,于惠卿得知抗日义勇军刘斌部下徐動团长带队欲来攻城,为给主子效力,
于自告奋勇带队前去堵击,于四区(今集贤一带)接仗,抗日义勇军血战一日后撤退,此次战斗,
抗日义勇军殉难者20多名。
1934年 1月下旬,抗日义勇军雅民队在四区活动,内带有在黑龙江劫瀛滨船时所绑萝北县
长成友直和日寇某银行经理山内忠三郎。得到情报后,于惠卿献计救出了人质,并将雅民队43
人全军覆灭。事后,日本人奖了他功劳牌及赏金,并升其为警察大队长。
于惠卿鱼肉乡里,欺压百姓。1938年后于惠卿任连生区伪区长,他利用日本人给他的特权,
采用强买硬夺等手段大肆收刮民财,侵占百姓财物,将他居住于生屯(现新生屯)的耕地几乎都
弄到手。1945年解放前期,他家有土地530余垧,大牲口68头,大车5台,雇扛活的37名,房子
50间,其所在屯即以其姓名之于生屯。
于惠卿对百姓非打即骂,伪康德11年(1944年)春,他兄弟于连栋家鸡窝失火 (是他家佣人
扒锅底灰垫鸡窝不小心着的), 他兄弟向他说:“有人放火”。他便派了警察,将全屯老百姓
不论男女老少全赶出来排成队,一个一个用大马棒打,逼着老百姓交出放火的。结果打死两个
老头。打伤10余名,同年夏季,于的朋友高××,是个 200垧地的地主,高给于去了一个电话,
说是地没人铲快荒死了,要于帮助。于是,于派了几个警察,将吉珍、吉长两屯的男女老少,
都赶下地,给高二太爷铲地,就是身怀有孕的妇女也不例外,百姓铲地的稍慢点。警察便拳打
脚踢,有个妇女怀孕 9个月,在地里干活被欧打伤。流产致死。还有一个18岁的姑娘,因受警
察侮辱羞愤而死。于惠卿常对百姓说:“你们小心点,只要我眼珠子转一转,阎王爷就请你们
全家喝喜酒!”。
于惠卿对待给他家扛活的更是凶狠,经常打骂还不算,给他家扛活的年终没有几个人能拿
到工钱。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于惠卿继续与人民为敌,他参加了国民党,勾结胡匪,攻打
县政府,1946年在反奸清算斗争时畏罪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