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放后行政区划 东北光复之初,萝北地方治安由伪村长所主持的“维持会”维护,1945年11月三江人民自
治军(后称东北民主联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萝北剿匪建政。临时划分全县为萝北、凤翔、
镇东(含太平沟)三个区,其辖区与日伪时期相同。1950年9月8日根据政务院的规定,萝北区改
称萝北县第一区,凤翔区改称第二区,镇东区改称第三区。第一、三区辖地不变,第二区除辖
有原地各区的自然屯外,新增加由鹤岗市划入的尚志屯(原梧桐镇),永富屯(又名一号)富隆屯
(又名王家店)和公义永屯(今宝泉岭农场14队)。为减少领导层次,第一区人民政府只保留名称,
其职能由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1952年 4月16日又恢复了第一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1951年
12月第三区人民政府移往太平沟,辖区不变。
1953年废区,全县划为10个村,自然屯的归属有所变更。
1953年行政区划表
表1—6
自1955年起,京津青年、冀鲁移民迁入县内建点垦荒,村屯增多。1956年遵照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的指示,撤销行政村,成立13个乡镇。
1956年行政区划表
表1—7
1956年 9月县营萝北劳改农场与佳木斯集体农庄、宝泉岭农场莲花开荒队(1956年建)合并
为宝泉岭农场莲花分场,1957年1月更名为国营萝北农场。宝泉岭农场于1957年7月划入萝北县,
1958年9月在该场建立宝泉岭镇,11月又划归鹤岗市。195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一师、预
备七师集体转业,在本县建立预一师农场、预七师农场。 9月增建江滨农场。10月全县实行人
民公社化,成立了政企合一的萝北县人民公社,既是县,又是农场和公社,全县划为17个作业
区(1959年改称分场),原有乡、镇,自然撤销。
1958年10月行政区划表
表1—8
1962年底撤销政企合一的萝北县人民公社及各分场,原属国营农场之分场,合并为国营农
场;原属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成立相当于乡、镇级的人民公社,
因此,行政区划又有新的改变。
原一分场早于1960年4月撤销,所属之兴东、金满屯、太平沟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交由县
林业局领导,成为3个农林队。
原二分场改称延兴农场。
原三分场之东明、黎明、红光 3个朝鲜族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凤翔人民公社。三分场之
另一部务与四、五分场合并,成立青年农场。
原六分场改为团结人民公社。
原七分场改为名山农场。其所属之名山大队,恢复集体所有制。仍由该场代管。
原八、九分场合并,成立军川农场。
原十分场改为肇兴人民公社。
原十一、十二分场合并,成立江滨农场。
县内所有垦荒青年及移民建立的集体农庄,全部就近划入国营农场。从1963年1月起,5个
国营农场由新成立的东北农垦总局萝北分局领导,民政事务由县领导的农场乡管理。 1965年1
月宝岭农场划入萝北县。
1965年行政区划表
表1—9
1965年以后,行政区划相对稳定,1970年以后,又新建了几个公社和乡镇,他们是:
1970年7月25日成立名山公社。
1971年9月在县城西北、都鲁河东岸建立奋斗公社。
1975年 9月在鸭蛋河上游、奋斗公社东部建立尖山公社(1981年更名环山公社);在团结公
社老龙岗以南建立苇场公社。
1979年1月在团结公社东部建立莲花公社。
1981年2月在鹤北林业局所在地建立鹤北镇。
1984年3月政社分治,各公社一律改称乡(镇)。7月城区近郊建立东明朝鲜族乡。
1985年底,全县辖有3镇、8乡、88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