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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放后行政区划

第四节 解放后行政区划




  东北光复之初,萝北地方治安由伪村长所主持的“维持会”维护,1945年11月三江人民自
治军(后称东北民主联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萝北剿匪建政。临时划分全县为萝北、凤翔、
镇东(含太平沟)三个区,其辖区与日伪时期相同。1950年9月8日根据政务院的规定,萝北区改
称萝北县第一区,凤翔区改称第二区,镇东区改称第三区。第一、三区辖地不变,第二区除辖
有原地各区的自然屯外,新增加由鹤岗市划入的尚志屯(原梧桐镇),永富屯(又名一号)富隆屯
(又名王家店)和公义永屯(今宝泉岭农场14队)。为减少领导层次,第一区人民政府只保留名称,
其职能由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1952年 4月16日又恢复了第一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1951年
12月第三区人民政府移往太平沟,辖区不变。

  1953年废区,全县划为10个村,自然屯的归属有所变更。

    1953年行政区划表
  表1—6



  自1955年起,京津青年、冀鲁移民迁入县内建点垦荒,村屯增多。1956年遵照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的指示,撤销行政村,成立13个乡镇。

    1956年行政区划表
  表1—7



  1956年 9月县营萝北劳改农场与佳木斯集体农庄、宝泉岭农场莲花开荒队(1956年建)合并
为宝泉岭农场莲花分场,1957年1月更名为国营萝北农场。宝泉岭农场于1957年7月划入萝北县,
1958年9月在该场建立宝泉岭镇,11月又划归鹤岗市。195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一师、预
备七师集体转业,在本县建立预一师农场、预七师农场。 9月增建江滨农场。10月全县实行人
民公社化,成立了政企合一的萝北县人民公社,既是县,又是农场和公社,全县划为17个作业
区(1959年改称分场),原有乡、镇,自然撤销。

  1958年10月行政区划表
  表1—8



  1962年底撤销政企合一的萝北县人民公社及各分场,原属国营农场之分场,合并为国营农
场;原属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成立相当于乡、镇级的人民公社,
因此,行政区划又有新的改变。

  原一分场早于1960年4月撤销,所属之兴东、金满屯、太平沟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交由县
林业局领导,成为3个农林队。

  原二分场改称延兴农场。

  原三分场之东明、黎明、红光 3个朝鲜族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凤翔人民公社。三分场之
另一部务与四、五分场合并,成立青年农场。

  原六分场改为团结人民公社。

  原七分场改为名山农场。其所属之名山大队,恢复集体所有制。仍由该场代管。

  原八、九分场合并,成立军川农场。

  原十分场改为肇兴人民公社。

  原十一、十二分场合并,成立江滨农场。

  县内所有垦荒青年及移民建立的集体农庄,全部就近划入国营农场。从1963年1月起,5个
国营农场由新成立的东北农垦总局萝北分局领导,民政事务由县领导的农场乡管理。 1965年1
月宝岭农场划入萝北县。

   1965年行政区划表
  表1—9



  1965年以后,行政区划相对稳定,1970年以后,又新建了几个公社和乡镇,他们是:

  1970年7月25日成立名山公社。

  1971年9月在县城西北、都鲁河东岸建立奋斗公社。

  1975年 9月在鸭蛋河上游、奋斗公社东部建立尖山公社(1981年更名环山公社);在团结公
社老龙岗以南建立苇场公社。

  1979年1月在团结公社东部建立莲花公社。

  1981年2月在鹤北林业局所在地建立鹤北镇。

  1984年3月政社分治,各公社一律改称乡(镇)。7月城区近郊建立东明朝鲜族乡。

  1985年底,全县辖有3镇、8乡、88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