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 一、组织机构
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列入妇幼保健工作之中,设专人负责。1962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萝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卫生科。“文革”期间,其机构被迫取消。1972年重新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
生科合署办公,科级单位属县革委领导,主任由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科副科长兼任,编制
3人。1984年7月,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专职副主任2人。1985年编制11人。
二、节育工作措施
1956年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时,只是一般的宣传教育,当时仅对有要求者进行个别指导。
到60年代初,计划生育仍处于萌芽状态,在群众中影响不大,实行晚婚和节育的人数很少。1963
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委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
育的指示,特下发文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提倡晚婚年龄最好是男30岁、女25岁,
大力普及新法接生。这一年,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会议 514次,专场放映计划生育科教片
381次,组织妇女参观模型讲座12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 110本,举办一次避孕指导训练班。到
12月末,做绝育手术的18人,人工流产的 144例,宫内放环的57例,人口增长率比1962年下降
37.71%。1964年,全县有计划生育委员会9处,避孕指导门诊8处。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生育
工作一度被迫停止。1972年开始,大力提倡晚婚,一般要求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结婚。坚
持晚婚晚育,生育间隔4至5年,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的晚、稀、少的生育原则。并且执行一系列
支持节育的政策,为方便群众,设专人负责对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施行节育手术的一切费用,
均不向绝育者收取,给施行节育手术者在休假及工资、工分等方面进行照顾。1973年,县成立
了宣传、手术两个计划生育小分队,向全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负责技术工作。1977年,
晚婚晚育(女子24周岁)计划落实到单位,措施落实到人头上。1978年11月至1979年 4月,在计
划生育大会战中,提出实干 5个月,向无早婚、无三胎、无间隔不够,计划化、自觉化和提高
广大干部群众马列主义人口理论水平的“三无二化和一个高水平”进军的口号。1979年起,全
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阶段,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愈加深
入。1982年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印发《萝北县贯彻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规定“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每人每年发给40元抚
育费(1983年1月开始发60 元),一直发到儿童14岁,农村的独生子女分两份自留地。对不按计
划生育二胎或三胎者给予惩罚,罚款额数为夫妇双方每月经济收入的 10%,农村超生者不分自
留地等。1982年至1985年,连续四年为独生子女免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对病残儿童做出鉴
定,给其父母安排生育指标,解除妇女群众的后顾之忧。1976年到1985年的10年间,共使用计
划生育经费44.5万元,其中1985年为12.3万元。1985年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配备
了电影机等宣传设备。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印刷与下发各种宣传资料 1万余
份,达到每户一份,放映计划生育电影、录相19场,受教育人数达 1万多人次。通过宣传教育,
实行晚婚、计划生育的观念逐步在群众头脑中扎下根来,形成了以晚婚和计划生育为荣的新风
尚。全年,女性初婚人数489人,其中,晚婚330人,晚婚率为67.48%;出生率为12.66%。全县
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94‰。
1976~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3—24
三、节育技术队伍
县属节育技术工作,主要由县医院承担,各乡镇医院亦协助承担。专职节育技术人员,1985
年为8人,其中主治医师 1人,医师1人,医士2人,助产士4人。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到各
乡镇巡回工作。1985年有6个乡镇医院能做人工流产和放置节育环,1个乡医院能做四项节育手
术。
1981~1985年,县属接受男扎、女扎和放置节育环的人数为39 542例(不包括人工流产数)。
节育手术后的并发症患者,到县医院或到外地诊治。确因手术影响劳动能力的,过去由生
产大队给安排轻体力劳动,并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负
责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1985年以前,因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共4例(其中1980
年前的2例),经治疗3人已痊愈,1人亦有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