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管理
第二节 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配备有专职统计员,县直机关各下属单位也配有兼职统计员。1979年,
各乡镇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规定了统计制度,除通过报表形式进行正常的月报、季报和
年报,进行各种专业性的人口数据、资料的统计外,还进行一些专题调查和典型调查。这些统
计和调查对掌握县内人口构成、死亡等有关数据资料,搞好人口预测,制定人口规划,加强计
划生育科学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除大力进行两种生产一起抓的宣传教育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
据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和县里的实际情况,每年都有计划的向县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发放一定数量
的“准生证”。1979年10月还规定了申报出生落户,要有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准生证”和
“独生子女证”等证明,方能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计划内二胎者,也要有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证明,方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