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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萝北县自清末开始到民国时期均由官府出放毛荒,凡有钱者均可出资承领,五年后升科向
官府交纳地租。官绅承领大量荒地,或雇工耕种或以土地出租,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东北沦陷时期的1938年实行“产业计划”,将全县土地以每垧15~30元的价格强行收归官
办的“满洲拓植株式会社”(简称满拓)所有。满拓将土地按行政区交给各村(相当于现在的乡)
屯(今村)代管,各村长、屯长便成了满拓的大小管家,群众称之为“二地主”。二地主通过雇
劳金、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当地的贫雇农和外来的开拓民,最艰苦
时吃的是谷破子,穿的是麻袋片。

  解放后的1947年10月份,在剿灭土匪之后,中共合江省委派出民运工作团进驻萝北,依据
《土地法大纲》开始反奸清算和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工作团在萝北区试点,12月份全面铺开,
1948年7月全县土改任务全部完成。共计斗争地主、富农、伪警宪特89人。没收浮财黄金114.36
两,白银266两,特货(鸦片)802.77 两,现钞3 297元,粮食590石,还有大量衣服、布匹和家
俱等。平分土地 5 749垧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按照政策仍分给地主富农一份土地,以促其成为
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贫雇农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土地从此回到了自己手中,全县实现了耕者有
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