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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具

第三章 农业机械

第一节 农机具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兴东兵备道倡导放丈招垦。次年一向在美国旧金山经营种植业
和畜牧业的粤商陈国圻,闻讯回国兴办兴东垦务公司,承领了大片荒原,集资16万元从美国购
置了拖拉机和犁、耙等农机具进行开荒,当时被称为“黑省农业之倡”。

  民国 3年(1914年)设黑龙江省清丈招垦局放荒垦丈。海参崴华侨王玉玲闻讯也到萝北跑马
占荒,为了抢开沿江草源植被好地,他从俄国购进 1台拖拉机大量开荒。民国16年(1927年)黑
龙江省军政首脑在梧桐河下游(现梧桐河农场场部)开办福丰稻田公司。他从美国购进拖拉机,
请美国人当技师开荒种水稻,那时当地人把这些机械都称之为“火犁”。当时虽有机械开荒种
地,可惜时间短促,相继撤退,又不为民间所有,故广大农民无从问津。

  解放后的1956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萝北拖拉机垦荒站,有大中型拖拉机38混合台,
汽车5辆及多种农机具和修理设备等。1958年县场合一,国家投入大量机械。具体如下表:

   牵引动力表
  表4—10



   二、耕、翻、耙农具
  表4—11



   播种镇压器农具表
  表4—12



   中耕除草农具
  表4—13



   收割农具表
  表4—14



   脱谷和其它农具
  表4—15



   运输工具
  表4—16



  1962年县场分开,机械全部归农场所有。县于1965年重新建站。初建站时只有大中型拖拉
机14混合台,机引农具 143台(件),只能担负翻地、耙地和镇压任务。1969年开始将机械由国
家经营改变为国家统管集体经营为主(卖给大队),调动了大队购买机械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
机械化的迅速发展。1983年开始又由集体经营改变为集体、联户和独户并存经营。随着农村经
济体制的改革,机械由大中型向小型转化,到1985年全县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 1 235台,其中
大中型429台,小型从少到多发展到806台。大中型配套农具达1 404台(件),大中型拖车811辆,
推土机42台,农产加工机械240台,畜牧机械122台;半化农具4 479台(件),排灌机械220台,
运输机械12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