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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械化程度

第四节 机械化程度




  于1956年建立拖拉机垦荒站时,配有大中型拖拉机32混合台和重耙双列耙等农具,主要是
进行开荒,除老村屯还使用畜力少量开荒外,新建村屯和农场全部使用机械开荒,机械开荒已
达90%以上。

  1958年县场合一,机械力量占主导地位,但也以开荒为主;同时开始使用机械翻地、耙地、
播种、镇压等生产。用机械翻、耙、种、压占45%左右。

  1962年县场分开,机械全部归农场所有。县属 3个公社开荒种地还是用畜力为主,只是小
麦播种和收获时,雇用农场机械播种和收割。

  1965年重新建立拖拉机站,到1969年初具规模,这时期机械政策是由国办转向集体办为主,
国家、集体(公社大队)兼营。这一政策发挥了集体购置机械的积极性。当时全县有39个生产大
队,36个生产大队争买各种机械,大中型机械由原来的20几台,猛增到50多台,机械化作业程
度达 50%。非田间作业也由笨重的人工操作转向了使用机械上来,有米面加工、铡草、粉碎等
都用上了机械。到1978年非田间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80%以上。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坚持从实际出发,依靠生产队自己的力量,本着先富先化,
集中力量一次配套的原则,开展了基本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据1980年调查有肇兴公社裕大队,
先锋大队,三马架大队和勇跃大队;团结公社的东方红大队。工农兵大队;苇场公社的红星大
队,新购进大中型拖拉机26台。联合收割机 6台,机引农具54台(件),拖拉机由原来的34台增
加到60台,联合收割机由原来的11台增加到 17台,机引农具由原来的187台增加到241台,这7
个大队小麦、大豆播种中耕收割和农田运输等基本实现机械化。至此全县86个生产大队,已拥
有大中型拖拉机341台。轮式拖拉机130台,手扶拖拉机156台,联合收割机88台,汽车9辆,机
引农具1 390台(件)。机播面积30.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1%;中耕面积15万亩,占 63%;机
械除草达20%,机械追肥4.1万亩占28%;深松4.5万亩占12%;机械收获20.8万亩占55%;机械除
草占20%,翻地达80%。由以前只能翻、耙、播老三样作业转向机械播种大豆、玉米、谷子及中
耕、喷药、收获等多种作业。

  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落实过程中,农村出现了以农户为经营单位的购买拖拉机热,由大
中型转用小型拖拉机。1985年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达1 235台,是1965年的 61.8倍,其中大中
型429台,小型806台,机引农具1 404台(件),是1965年的9.8倍,联合收割机增加到132 台,
综合田间机械化作业程度达67%,整地、播种、中耕、收获达76%。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小型拖拉机取代了大中型拖拉机,由此出现了由原来的深耕深作变
成了浅耕浅作,致使部分土地土壤板结,地力减退,为增强农业后劲,县委制定了耕


实行大中小并举,发挥了农机化在联产承包单户经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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