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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械供应

第五节 机械供应




  萝北县在1962年以前农业机械、机械配件等物资统由农场总局层层下拨。1962年县场分开
后农场部分仍由原渠道负责供应;而县属部分,则由县生产资料站供应。非田间作业的锄草机、
粉碎机、制米机、磨面机、榨油机、脱谷机等,除县生产资料站经营外,县供销社和各公社供
销社也同时经营。1982年县成立了农机服务公司,大中小型拖拉机全部由农机公司经营。农村
供销社经营小部分各种非田间作业机械和部分机械配件,截至1985年止,由县农机公司供应的
大中型拖拉机有280余台,联合收割机80余台,机引农具1 400余台(件),供给农村个体户小型
拖拉机 806台。为了便利农村农业生产的需要,从1983年开始,在肇兴乡、团结乡和奋斗乡,
建立了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农业用油和机械配件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