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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产养殖

第二节 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业过去受“以粮为纲”错误思想的影响,1直处于荒田1亩有人管,荒水万亩无人
问的状态。渔业生产是以捕捞为主,私捕乱捞,越捕越少,越捕越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水产养殖业才被重视,1970年开始县专业打鱼队在莲花泡放养鲢鱼3万尾,鱼种规格在3寸
左右,当年5月投放10月出池,最大个体1斤半,一般个体7两左右,第二年出池最大个体4斤一
般个体2斤左右,以此为榜样进行推广,1981年,全县有集体养鱼单位8处,个体养鱼2户。

  1982年养鱼单位增至9处,个人养鱼增到6户,养殖面积600亩,投放鱼种27.7万尾。

  1983年养鱼单位增到11处,个体养鱼增到7户,放养面积1 460亩,投放鱼种 37.14万尾,
当年出池最大个体1斤2两。

  1985年,个体户养鱼达到14户,放养面积1 795亩,共投放鱼种24.6万尾。

  境内泡沼遍布,可养鱼水域达 7 000余亩,养鱼事业确实大有作为。省和佳木斯市水产局
为了促进其养鱼事业的发展,1985年给投建3处鱼种基地,每处种鱼池100亩,越冬池30亩。每
处设计生产能力出秋片鱼种60万尾,现已有2 处基本完工,并当年投产,为萝北养鱼事业的发
展奠定了基础,实现了本县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

   1985年个体户养鱼统计表
  表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