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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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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林业用地及森林资源绝大部分在县西北山区。50年代末期查实,有林地面积185 710
公顷,蓄积量 1 920.4万立方米。1972年划出大部森林资源,北从嘉荫河南岸起,沿西南走向,
以下述各分水岭为界,岭东属县,岭西划归鹤北林业局:嘉荫河水系与黑龙江水系的分水岭,
都鲁河上游水系与黑龙江水系的分水岭,梧桐河水系与都鲁河中游水系的分水岭。尽管森林面
积缩小,但木材蓄积量仍达554万立方米,并且保有太平沟、金满屯等4个林场(现增至 6个),
平均年产原木3万立方米以上,更新造林536公顷,在萝北县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官府管理林业,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当时由兴东兵备道兼办“垦务及林矿”。
民国3年(1914年)县内林务由设局于汤原县的黑龙江省东南路林业局管理,1915年8月该局裁撤,
林务由县公署管理。民国时期的经营范围,已从生产烧柴、小木农具材,扩大到建材。伪满洲
国时期县公署设林业股,受伪中央政府实业部林野局汤原营林署领导,后改隶于佳木斯营林署。
伪满统治时期,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太平沟、大马河等林区,仍可见到
伐根在 1米以上的迹地和侵略者尚未运出但已严重外腐的红松原条。总之,历代的统治者对森
林资源只盲目索取,不更新造林。致使资源日益减少。
1949年 1月县民主政府在工商农业科内设林政股,1951年改设林业科,其任务为封山育林,
护林防火,发展森林资源。1955年伊春林业管理局在县内设萝北林业建设委员会( 1956年11月
改名萝北林管区)下设大马河、二十里河、四方山等3个森林经营所,仍以育林为其任务。1957
年 7月萝北林管区划归合江森林经营局领导,并于当年生产原木及开始育苗,以备更新造林。
1958年 5月改林管区为萝北中心林场,下属各森林经营所改称林场。11月,中心林场与县人民
委员会林业科合并,成立萝北县林业局,接受萝北县及合江专员公署林业局双重领导。县局成
立以后,林业生产不断发展,到1985年累计生产木材959 342立方米(其中包括1957年 6 530立
方米 ),全部满足了县内公私用材,还调往省内外大批木材,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国
营更新造林17 119公顷,其中早期的人工林已开始间伐,累计出材 5 958立方米。1980年以前
的人工林保存率较低,但从1981年起,大量营造混交林,使森林面积不断扩大,现已达到木材
年生长量大于采伐量,“青山长在、永续利用”,已成为现实。
县林业局成立以后,机构名称多次变更,但接受双重领导不变。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
县局之下增设了必要的机构。1958年11月建立太平沟林场。1959年在肇兴、凤翔建立林业工作
站,1963年林业站遍及各公社、农场。1970年在四方山林场施业区内建立“五·七”农场(1972
年改为烟筒山林场,1983年秋迁场址于渔米河畔。更名渔米河林场 )。1971年在凤翔成立木材
综合利用加工厂。1972年 4月15日县局及下属各林场的干部、工人、资产、资源大部划归鹤北
林业局(其中四方山林场全部划出),余者重新组建萝北县革命委员会林业科。1973年 9月成立
烟筒山青年生产队、七马架青年生产队(1986年移交给当地政府)。1976年成立汽车队。1977年
成立云山林业管理站(1983年6月改建为云山林场)。1979年在尚志(今鹤北镇)成立贮木场。1985
年林业局下属单位达27个,其中:林场 6,林业站17,国营苗圃、木材加工厂、汽车队、贮木
场各1,职工总数756人,其中干部229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