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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四旁绿化

第四节 四旁绿化




  在毛泽东主席提出“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之前,群众已自发地、但无计划
地在宅旁、村旁植树。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开始号召全县人民在四旁( 宅旁、村旁、路旁、水
旁 )植树,作为实现大地园林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此,四旁绿化成为每年春季群众造林的任
务之一,到1385年累计已植300.13万株①,但因保护不力,损失严重,现实际保存仅85万株。
1985年已达到绿化标准的村屯80个( 村屯四周或三面以上均植树10行即达到绿化标准,但实际
上大都未植满10行,而且被毁严重),美化、香化街道2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20处,绿化主要
公路180公里,绿化水旁有黑龙江右岸江防林及都鲁河护堤林146公里。

①四旁绿化只统计植株,不统计面积,以避免与“群众造林”的面积相重复。

    历年四旁植树表
  表5—6 (1958~1985年) 单位: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