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伐第一节 森林资源 原始森林
萝北县西北皆山,占全县总面积 40%以上。山上林木茂密,树种繁多。在平原地带,亦有
大片森林。
清代以前,森林密布,诚如《东三省纪略》所述:“龙江沿岸二千余里,山岭坡陀间皆有
美荫之森林覆之。”光绪年间(1875~1908年),俄国人越境盗伐和淘金者生产、生活用材,开
始对森林资源起破坏作用。火灾,更造成部分森林被毁灭。光绪十一年(1885年)小兴安岭东坡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烧毁林地24万公顷,至今在梧桐河上游广阔林区仍可见当时火烧林迹地的
遗迹。 县内地广人稀,山多林密,故至民国4年 (1915年),仍然是 “境内森林,弥望皆是”
(《萝北县通志调查录》)。但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尚无资料,直到民国11年开始有调查资料:
县属1.01万方里,加上境内观都金厂辖区森林面积4万方里,共计5.01万方里(见《黑龙江志稿》
第二二十二卷)。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萝北之后,大肆采伐,加上森林火灾,致使原生植被为以红松为主的针
阔混交林区,开始逆行演替为次生的阔叶混交林区,少数区域已演变为荒地、草甸。1939年统
计,县属森林面积为:凤翔村582陌(即公顷)、镇东村375陌,富源村108陌,共计1 065陌。太
平沟只10公顷,不包括该地区域内太平沟金矿辖区之森林面积。当时全县西北山地森林面积共
达 2 900余方里,较之1922年已大为减少,这和县疆域变更有关,但更主要的则为掠夺式采伐
所致。据《满洲林业概要》记述,1940年县属森林如下:山地森林面积 16.47万公顷,平原森
林17.15万公顷,共计33.62万公顷;木材蓄积量针叶树231万立方米,阔叶树730.7万立方米,
共计961.7万立方米。
建国初期,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政策,对增加森林资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在的天
然柞桦中龄林,大多是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人工林已开始间伐利用。但这一时期的森林火灾
和不断的建点开荒,也毁掉了许多森林资源。为了彻底弄清森林资源,1958~1960年县林业局
森林调查队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劳动,查明全县森林资源有:西北山区森林面积185 710公顷(其
中:幼龄林30 554公顷,中龄林18 508公顷,近熟林12 833公顷,成过熟林123 815公顷),蓄
积量19 204 240立方米(其中:幼龄林393 870立方米,中龄林1 132 570立方米,近熟林967 680
立方米,成过熟林 16 710 120立方米);平原森林分布在哈萝公路以南三江苔草区内,计有小
黑林子、大黑林子、三条腿林子、官林子、奉天林子、裤裆林子、大麻花林子、麻花林子等,
面积24 000公顷,蓄积量24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被率达36.7%。
1972年 4月,国家在县境内建立森林工业企业——鹤北林业局,从县属林区划出部分林场
及大部分山区森林资源。划出后,县属有林地资源如下表:
1972年县属有林地表
表5—7 单位:公顷、万立方米
1972年成过熟林各组成树种蓄积量表
表5—8 单位:万立方米
1972年县南部平原森林,由于大规模的机械化毁林开荒、“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动乱而出
现的乱砍滥伐,毁掉二分之一,仅剩林地1.2万公顷,且林相残破。蓄积量急剧下降。
1972年以后,森林区划变更已使资源减少。生产建设兵团在部分浅山区建立连队,几个人
民公社亦在山区增设生产大队.毁林开荒,时有发生;国营林场未能有效地实行 “采育结合”
的方针,采超过育;频繁的森林火灾(仅1967~1976年就发生森林火灾38次,受害林地7 844公
顷),等等,造成森林资源进一步减少。进入80年代以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方针的指
引下,采取了扩大森林资源的措施,即扩大林木经营管理自主权,放宽 “两荒”造林政策,实
行“绿化责任状”,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等。1985年 1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之后,县成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将防火、林权、护林等工作,总揽一
体,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起到了促进作用。截至1985年底,县属有林地面积70 954公顷,较
1972年减少 3 012公顷;国有人工林5 202公顷。较1 972 年增加4 493公顷。天然林与人工林
总面积,1985年比1972年净增1 481公顷,森林覆被率达33、2%(天然林30.9%,人工林2.3%),
比1960年下降3.5%。
1985年县属有林地资源表
表5—9 单位:公顷、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