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一节 护林防火 建国以前,如何护林防火,目前尚无资料。建国以后,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护林防火工作。
自1950年封山育林之后,对森林火灾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健全了
组织机构。购置了防火工具,建立了必要的设施,制定了有效的措施,因而对保护森林资源起
到了一定的作用。1983~1985年创造了连续3 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嘉
奖。
一、组织机构
1952年9月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防火检查站2处,配备19人。1953年10月松江省
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后改为太平沟和王家店两个森林警察派驻所)派驻萝北县,担任护林防火
任务,实行武装护林。在武装护林的同时,各村屯组成11个防火中队,下设31个小队,分别编
为宣传组、抢救组、运输组和通讯组。1957年成立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科,
又增设护林防火检查站 7处。县直各单位、各林场、各村屯均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形成了
健全的领导体系,一旦发生山火,可立即组织相应的力量扑打。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
防火组织瘫痪,直到1977年才逐步恢复各级组织,并组成了武装护林队。1984年县护林防火指
挥部办公室升为科级单位,各林场成立轻骑扑火队10个,到1985年底,共有护林防火专业队员
48人,常年工作在护林防火的第一线。
二、设施工具
1956年伊春林管局在县内设立萝北林业建设委员会。林建委于当年修筑通往四方山、二十
里河、大马河 3个森林经营所的防火公路,其中除部分利用日伪时期的“警备道”外,绝大部
分为新建,计有从河北一庄(共青农场十队)至四方山经营所17公里,从洋灰垛至二十里河经营
所10公里。从兴东村至大马河经营所10公里。与此同时,沿公路架设了有线电话线路。此后,
随着经营体制的改变(如划出四方山林场)、林场的增设和地方交通、邮电事业的发展,护林防
火的交通、通讯亦有相应的变化。到1985年底护林防火的公路、线路如下:
护林防火公路表
表5—14 单位:公里
护林防火有线电话线路表
表5—15 单位:杆公里
1956年在大马河、二十里河两林场各修建木质结构防火瞭望台 1座,此后陆续在名山贮木
场、金满屯林场建有防火瞭望台。灭火所使用的工具,70年代以前均为铁锹、铁钩、水桶和树
条子等,全仗人力扑打。当时各单位均设有扑火工具架,挂满各种扑火工具,一旦发生火警,
抢救组的成员,各取一种工具,奔赴火场。进入80年代以后,逐步使用风力灭火机。在交通、
通讯方面,也较前先进,至1985年已有无线电对讲机11部,无线电台3部,指挥车1台,巡护摩
托车13辆。还有风力灭火机33台。
三、措 施
对森林火灾,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了防患于未然,“预防”采取的措施为:
积极宣传森林法和护林防火的重大意义,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护林有功者奖,
毁林者罚”等口号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形成政府依法治林,群众自觉护林防火的强大力量。
宣传方式有;写永久性标语于建筑物上;立防火标语牌于交通要道口;印刷或手书标语贴于醒
目处;在春秋两季进入防火期前后,扎彩车,配以锣鼓和文艺节目,在城乡巡回宣传。1953年
~1954年还有专业的林业文艺宣传队,其主要任务为届时深入城乡,宣传护林防火。
制定严格的护林防火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规定每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和 9月25日至大雪
盖地为防火期。在防火期内,野外不弄火,室外不吸烟;入山人员必须到防火指挥部办理入山
证;入山机车必须安装防火罩; 5级以上大风在村里升半旗以示警告,即禁止一切弄火行为;
在林区作业点四周,在林缘地带,必须打 50~100米宽的防火线;生产、生活必须在野外弄火
时执行“六烧六不烧”,即不经批准不烧,领导人不在场不烧,不打好防火线不烧,扑火队伍
组织不好不烧, 3级风以上不烧,不通知邻近单位不烧。在防火戒严期内,还组织人员搜山巡
护,以防止敌对分子故意纵火和无证入山者过失失火。凡违犯防火规定和造成森林火灾的。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森林法》严罚不贷。
按行政区划实行护林防火分区负责制,在两区接壤处实行分区联防制。还签订护林防火责
任状。境内非县属的农、林、铁路等单位,均参加全县分区联防,由县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则全力以赴,积极消灭。如1954年 4月30日,中兴沟、二十里河两地
先后着火。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动员有关单位组织人力上山扑打。机关停止办公,工农业生
产大部分暂时中止,学校停课。连小学生也肩抬碎石为入山车辆铺路。鹤岗市和宝泉岭农场派
出 4 370名扑火健儿和交通车辆、扑火物资,积极参与灭火。松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亦亲临设于
尚志村的指挥部。经县内外27 428名各行各业、男女老少的奋力扑打,历时半个多月,终于消
灭了那场特大的森林火灾。
四、历年森林火灾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森林火灾尚无翔实资料,只能从传说中、从森林火烧迹地的遗迹中知道
确曾发生过大火灾。据鹤北林业局考察,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小兴安岭东坡发生特大森林火
灾,烧毁林地面积24万公顷,活立木 650万立方米,梧桐河上游、戛拉基河流域,至今仍有那
次大火灾的遗迹。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森林火灾.1956年以前较少,受害林地仅占有林地面积的 9.2%。“文化
大革命”期间,山火失控,受害林地面积大幅度上升。1977年以后,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受
害林地面积占9.7%。
历年森林火灾统计表
表5—16 (1951~1982年) 单位:公顷、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