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村商业
第八节 农村商业
一、农村小铺
清民时期在通往兴东道和金矿的沿途有十几家小铺,主要经营烟酒糕点食杂等商品供来往
行人“打尖”(饿了作少许垫补)之需。日伪时期也有挑八股绳的“货郎”(挑担卖货的)到边远
村屯出卖针、线等小杂货。
解放后大批建村立屯,由农村供销社协助各生产大队办代销点,主要卖油盐酱醋和日用食
杂等货物,资金由大队公积金出,盈亏由大队承担,从劳力中挑选一名仍挣工分的售货员经营。
这个人挣中上等劳力工分。这样的代销点1958年全县已有36个,平均每 700人就有这样一个网
点,群众对这种办法称赞说“设了一个人,方便了一个屯”。到1980年全县代销点已发展到48
个,同时在队型大,人口多的队建立了10个供销分店,除了经营食杂日用品外,也经营布疋,
生产资料等物资。1984年改人民公社制为乡村制,各村屯的代销点也改由个人开办,由此农村
小铺迅速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县农村食杂小铺已发展到914个,从业人员917人,年销售额100
万元。
二、供销合作社
土地改革以后农村所需日用品和布疋棉花等物资奇缺;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付产品又无销路,
有些投机商贩趁机大肆剥削。鉴于这种状况民主政府组织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愿联合,自筹资
金在各区和村屯集中的中心屯,建立供销合作社。1949年在现在的肇兴乡、凤翔镇、团结乡和
兴东村建立了4个供销社,1951 年又在现在的尚志和太平沟乡建立了2个,入股户数3 150户,
入股资金壹亿壹千捌百贰拾叁万元(合现人民币11 823万元)。农村供销合作社不但经营日用商
品,而且经营农业需要的小铁木农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商品,同时负责推销农民所生产
出来的农副产品。
农村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和例会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干部分别由社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一切重大问题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入股社员年终分红,它的出现有力的促进了
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58年县场合一,在新建的二分场、四分场、五分场、七分场、八分场、九分场、十一分
场、十二分场和农业试验场又新成立了9个供销合作社,加上原来的6个全县已有15个农村供销
合作社占据着农村商业阵地。入股社员达1.5万人,每个股金为4元钱,平均每个社员15股,入
股资金22.5万元。从业人员达324人,年销售额达380万元,库存量达100万元以上。
1963年县场分开后,农场合作社归农场办,县属供销社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则由民办变为
官办商业。社员股金全部退还,干部由上级委任,店员由劳动部门分配,官办后的供销社,滋
长了官商作风,脱离了群众,收购农付产品挑肥拣瘦降等压价,农民意见很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批判了极左路线,农村供销合作社逐步恢复了原来民办性质。
1983年对全县基层供销社进行了根本性的体制改革,重新发展社员,吸收社员入股,恢复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重新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使供销社商业又活跃起来。1983年到1985年的 3年
中,又有万人入股,入股数5万个,入股资金25万元。目前县内的8个乡,都设有供销合作社;
又在比较大的人口多的村屯设立了 8个分销店,在小的自然屯设有31个代销点,从事农村商业
人员已有258人,年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这个为农村和农业服务的商业,将永兴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