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是我国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民国时期中苏边民即开始搞小型贸易,到民国14年
更为活跃双方渡横江,苏方从中方买花布、烟、酒、茶和黄豆等物;中方从苏方购买食盐、火
油、火柴等商品,交换条件除用物易物外,主要用砂金、银元、羌帖作交易。
对岸俄人历来种鸦片,每到农历 6月份有些中国人到对岸俄境割大烟,每割完一季大烟能
赚取烟土20两左右(老秤16两为一斤)。当时此地买一匹役马或者买一头“杠子牛”(上等公牛)
只用10两8两烟土就可买到,中方边境农民看到种大烟效益高,也私自种开了。民国8年由“官
家”(政府)发动种大烟,用大烟到富锦,佳木斯和哈尔滨兑换成哈洋,银元和纸币往回买衣服,
鞋帽和日用商品。到民国14年全县种大烟发展到最高峰,种植面积上千垧,兆兴镇占 70%,每
到割大烟季节从富锦、佳木斯、哈尔滨等地上千人涌入兆兴镇割大烟。当地人叫“大烟市”。
到大烟市时兆兴镇就热闹起来,集市贸易十分活跃,饭馆有十几家,客店扩大炕铺,说书的、
唱戏的、放赌的,还有妓女院,供外来人吃喝玩乐。集市上卖皮张、杂货、衣帽、米、面、鱼、
肉、禽、蛋、麻花、烧饼、包子、馒头样样俱全。
日伪时期集市上只有肉床杂货、摊床菜和零星小百货销售。但在县城兆兴镇南门外设有大
牲畜买卖场所(俗称马市),凡买卖大牲畜的一律到马市上,通过经济人(中间人)作媒介,达成
交易后经济人从中获取一定数额手续费。日伪后期一切都实行配给,集市萧条只有几个小摊床,
卖点蔬菜。
解放后的1949年到1953年本地所产粮食除向政府交粮税以外,其余可以在城乡集市自由交
易,1956年一切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实行统购统销,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大牲畜都由大
队统一管理,集市上只有摆小摊出小床,卖蔬菜和零星日用商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指导下,市场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
则,大力提倡发展多种经营方式,集市贸易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县城凤翔大街中心十字路
口南设有露天集市贸易市场,米、面、鱼、肉、禽、蛋、山产品、蔬菜等上百种物资在集市上
自由买卖。并且在露天市场南端又设有大牲畜买卖场所,双方当面讲价,取消了经济人这一层。
为了适应集体贸易的发展,方便购销活动,便于管理,改变就地摆摊,日晒雨淋,商品受
环境污染的状况,由县财政拨款20万元。修建了一个长108米,宽14 米,总面积为 1 512平方
米的农贸市场大棚,从1984年动工1985年11月10日正式开业。个体有证商贩 288户在大棚内售
货,每天进入集市的货物达 4 000余种;每到秋季瓜果熟了的时候,在市场南端又开辟露天集
市,每天有100余户农民拉着西瓜、香瓜、菜类在露天市场出售,年均总销售额在230万元左右,
最高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
农贸市场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