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购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采购
解放前人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材料均由需用者向商贩购买,受其中间剥削。建国后
国家对主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因进货单一,货源缺乏,年总采购额不过几十万元。进入60年
代除了国家下拨物资外,允许物资部门在省内各市县搞协作,互通有无,搞好调剂,货源由此
增多而齐全。1975年全县物资总购进额上升到100万元以上。主要物资如钢材购进169吨,煤炭
1.2万吨,木材1.1万立方米,建材、有色金属、化轻工业产品也大幅度增加。1979年以后国家
为了搞活经济,放宽了物资经营方式。除钢材外,其他物资都进入了市场调节,打破了长期以
来物资独家经营的局面。县物资公司除积极组织调运由国家分配的物资外,也到全国各地直接
从生产厂进货,减少了物资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总购进金
额上升到635.6万元。其中计划内统拨物资额398.5万元,市场调节采购额 437.1万元。主要物
资如煤炭计划分配3万吨,市场调节购进1,2万吨;木材计划内分配950立方米,市场调节购进
3 392立方米;汽车计划内分配11台,市场调节购进2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