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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的税务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解放前的税务




  一、清代、民国时期的税务

  宣统元年(1909年),萝北时值边荒甫启,人若星稀,始设征收局,因无田赋,只稽征木植
税为大宗。此之谓大宗,也不过以征羊草税为主而已。

  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由于注重招徕,来萝北营生者,有的入沟采金,有的领荒垦殖,
有的居镇经商,有的投馆为妓,故各种行业应时而生。遂开征田赋(所营绥东城有升科熟地160
垧)、地方杂税如:房捐、妓捐、卫生捐、洋酒、附加等捐。

  二、伪满时期的税务

  1932年,日军侵占东三省,建伪中央政权号大同。因日军进入萝北较晚,顾不上对人民横
征暴敛,故是年地方税收只11.75元(国币)。伪大同2年(1933年),捐税项目增多,诸如亩捐、
车牌照捐、粮垧捐、营业捐、以及杂捐。杂捐又分街基捐、植树捐、油酒捐、运输捐、爬犁捐
(驮子捐)、妓捐、牲畜捐、山货皮张捐、娱乐捐、赌捐、茶社捐、杂鱼捐等。税收增至2 550.50
元,是大同元年的200百余倍。

  伪康德元年(1934年),使当时仅有 1万来口的萝北人民,负担的税就有:营业税附加税、
自由职业税附加税,家屋税附加税、地捐、渔业税、车捐、屠宰捐、不动产取得捐、观览捐、
游兴捐等等。至康德3、4、5年,岁入猛增到2万余元。约为大同2年的10倍。

  对采金工人的榨取犹甚。当时金矿课税即高且繁,除了矿产税、利率税、货利税外,还征
收警察队费、自卫队费,就是给运入太平沟的货物直接加课税。如:

  (1)白面:每2袋加2元5角(其中:矿产税1角5分,利润税 2角5分,货利税2角,警察队费1
元5角,自卫团费4角)。

  (2)杂货:现价每100元加5元。

  (3)酒、豆油、烟草:现价每100元加10元、

  (4)谷物:每30斤加2角。

  当时在县城一袋2元5角的白面运到金矿,加课税后就可变为5元,更远的采掘地甚至变为9
元5角6分。因此每个采金工人每日采掘二、三两,甚至四、五两黄金,也只能过着勉强填饱肚
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