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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清季民初,萝北境内通用羌帖(俄币)。直至民国 4年(1915年)羌帖每元价值与国币相彷佛,
8年(1919)因羌帖价格跌落使萝北经济大受损失,故通用江小洋而不用羌帖。10年 (1921年)江
小洋又不适用,再改用中交两行暨东三省银行广信公司等发行的纸币。七七事变(1937年)前后,
境内流通哈洋、江洋、铜子儿、刘斌票、马票,并逐渐被交换收回统用伪满国币。光复( 1945
年)后的1946年,为解决交流上的需要萝北印制了1、2、5分面额的“县内兑换券”在境内流通,
而后则使用东北地方流通券。建国后的1951年全境通用面值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百
元、贰百元、伍百元、千元、伍千元、万元、伍万元的旧人民币。1955年开始改用面值主币为
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辅币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的新人民币至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