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贷 一、工商贷款
萝北工商业自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治,经民国、伪满到新中国建立,近半个世纪,
一直在萌芽状态中挣扎。为使其尽快发展,1953年一建立银行就给予了27万元贷款( 为当年贷
款的72.19% )。之后,平均每年以55%的幅度,保持到1962年。从1963年起,提高到80%左右,
一直保持到1980年,其中有6年达90%以上。之后虽有所下降,但除1985年为44.44%,其余都在
60%上下。(详见《历年银行贷款情况表》)
二、农业贷款
萝北农业的开发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所以银行给农业的贷款比给工商的贷款相对要
少。但是,与其中之工业贷款相比较,第三个五年计划前还是要大得多。从第四个五年计划起,
银行虽然大幅度增加了工业的贷款,有的年份甚至大大超过了给农业的贷款,但直到1985年,
总的水平还是农业贷款要比工业贷款高出一倍多。可见银行贷款,始终坚持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有力的扶持了农业的高速发展。详见下表:
历年银行贷款情况表
表9—13 (1953~1985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