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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债保险

第五节 公债保险




  一、公 债

  萝北境内认购公债,始于旧中华民国3年(1914年),由当时县知事认购360 元,4年又派募
1 000元,经广为劝募,销至1 300元。新中国成立后,于1955年国家开始发行经济建设公债,
据资料记载,当年省给任务7 000元,由于全县各阶层群众踊跃认购,结果销至 10 247元。何
时而终,因资料短缺不详。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已查得1984年,1985年的认购情况,
下表见详:

    认购国库券情况表
  表9—14 单位:千元



  二、保 险

  解放前无社会保障可言。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先是在人民银行内开办
了保险业务。1984年在迎宾路中段道北建了保险公司,下设 8个代办处,开展了人身、财产等
13种保险业务,参加投保的群众和单位都很踊跃,故承保额和保险费收入,年年都有较大幅度
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