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落与住房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村落与住房
一、村落的形成
民国时期,关内少数人来此开荒占地,多为一家一户建造地窨子和马架子,低暗潮湿,矮
小简陋。随着土地的开发,居民增多,然居住分散,由几户、十几户组成了屯落。那时全县只
有26个小型村屯,各村住户也都不超过20户,散居者仍然很多。形成的村屯多以先住的大户姓
氏或自然环境命名,如卢家村、三马架、莲花村等。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强行归屯并户,一些零星居民点,多被拆毁烧光,除原有村屯住
户增加外,又以有权有势的地主为中心,形成了许多小屯落,各村修围墙,筑炮台,由日本人
严加管制,据1944年统计,全县有大小村屯32个。
建国以后,情况逐渐变化,为开发土地,国家有计划的移民,关内人口不断迁入,各村屯
住户猛增,县政府每年有计划的调拨木材供农民做建房用。小村落逐渐变大,新村落不断形成。
由于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1980年以来,农村砖瓦房逐年增多,尤其是地处经济、文化中心
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砖瓦房发展速度更快,据1985年统计,全县已有11个乡镇,大小村屯87个。
人口超千人的村占总村数的二分之一。
二、房屋建设
解放前,全县农村除日伪军政部门住有少数砖瓦房外,农民住房均为土木结构的平房、马
架子、偏厦子之类的住宅。狭窄简陋,每户建筑面积一般为15~20平方米。低暗潮湿,既不保
暖,又不卫生,房屋建材主要用木、草、泥等。即用木头搭起房的骨架,然后用拉哈辫或土坯
将四周墙壁垒至檐头,墙壁上安装门窗,房架的檩子上钉椽子,椽子上铺泥流子或苇帘子,然
后抹泥,泥上苫草,以半尺厚为宜,四周墙壁内外抹大泥,屋内搭上火炕,锅灶、炉子等,干
后即可居住。农村盖草房不用专业工程队,多为自盖或亲朋帮工盖。
50年代,各村屯部分旧房翻新,建筑面积略有扩大,户平均住30~40平方米,居住条件也
有所改善,纸糊窗户改为玻璃窗,通风不良的马架子改为正房,室内大部分有天棚 (多为纸糊
的)。
60年代中期,农村出现砖瓦房,且逐年增多,但由于农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砖瓦房
仍然少于土木结构的平房。住房面积有所增加,一般每户达到40~50平方米。1969年,全县农
村砖瓦化建筑面积达6 250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为4 120平方米。
70年代初,全县农村对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绝大部分村屯已建新房,有 25%的户是挂瓦房,
还有30%的户是底基砌砖土墙瓦盖。1977年后,农村建筑迅速发展,其特点:一是已有80%以上
的农村,按照规划修建,村内外的街道,胡同顺直,宽阔整齐,住房成排,整洁美观;二是有
20%的旧房翻成新瓦房,土木草房有淘汰之势;三是建筑面积有很大增加,一户一般的要达到
40~60平方米,都是三开窗风门,空气流通,宽敞明亮;四是乡镇驻地多为集镇,是农村政治、
经济、文化的中心。各乡镇都建有政府机关大院,供销商店,社办工厂,粮油供应站,饭店、
医院和学校,均为砖瓦结构的平房。肇兴、团结、名山三个乡镇,还建有可容纳500 多人的礼
堂或影院。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已有255户盖上了砖瓦结构的新房,总计756间,28 050平方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