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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照明与用水

第三节 照明与用水




  一、照 明

  解放前,农村照明平时用豆油灯和煤油灯,春节的三五天之间有钱户人家用蜡烛,光度稍
比油灯明亮,黑烟减少。建国后,农村生活不断提高,有些人家开始使用带玻璃罩的煤油灯,
亮度较大,少烟。1953年,肇兴乡油米厂开始用锅铊机发电,发电机是一台日本三菱牌电动机
改装的,装机容量为50千瓦,主要供肇兴街里5个村和东兴村的照明,每天供电5小时。为农村
用电照明之始。1962年,名山乡送了国电。1964年,团结乡送了国电。1965年,肇兴乡也改用
国电。1977年 4月,县农电科组织了一批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太平沟乡金满屯村投建了
一座2×40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1979年6月4日发电。供金满屯和金满屯林场的油米加工和照明
之用。1980年,奋斗乡送了国电。1983年,苇场、环山二个乡相继送了国电。至1986年初,莲
花乡也送了国电。

  二、用 水

  解放前,农村用水很不卫生,水源有泉水、河水、江水和井水,用井水的人家最多,所谓
井,就是挖地七八米深,约 1米直径的圆形,其周围用木板为墙,井上按木架和辘轳把,用绳
拴柳罐或水桶,摇轳提水,笨重费力,水源不洁。易生病。

  建国以后,各乡镇和村屯的用水,都有所改进。有条件的居民,都打上了铁管井和瓷管井。
至1985年,基本上达到了一家一井。仅有极个别偏远地区(太平沟、环山、奋斗三个山区乡)的
村屯还使用公共露天的大口井。但使用公共水井的人家,对水源都加以保护,使其免受污染。
全县普遍采取食盐加碘的办法,解决水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