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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措施

第二节 防治措施




  一、污染源

  (一)大气污染

  萝北县气候严寒,凤翔镇有锅炉202台,年耗煤16万吨,产生烟尘量约3 052吨。形成烟气
130 523标立米。据1985年统计,全县有机动车辆3 080台,每天约有 2 800次车工作,有大量
的废气排入大气中。县城周围小砖炉3座,年燃煤量达 15.2万余吨,影响着凤翔镇的大气质量,
尤在逆温天气,大气污染物会严重超标,直接危害生存环境和人群的健康。

  (二)水质污染

  全年污水排放量约 269万吨,没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工业(宝泉岭农管局造纸厂)
废水年排放量达80万吨,未经处理,全部排入黎明水库,化学耗氧量为 8 511mg/L,悬浮物为
1 252mg/L。其年为大量采金废水,因泥沙俱下,悬浮物超标.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

  1984年秋,经同江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水井监测化验,镇内造纸厂、酒厂的废水渗入地
下,致使有的水井有臭味不能饮用。还有生活废弃物处理的不当和造纸厂废水未加强处理,长
久积存,蔓延,发生了一些化学变化,也变成了重要的污染源。

  (三)固体废弃物及粉尘的污染

  全县有水泥厂3个(包括宝泉岭农管局水泥厂2个),白云石粉碎厂 1个。每天要产生大量粉
尘,飘散在空中,粉尘的浓度,县水泥厂为5.42mg/立方米,白云石粉碎厂为 666.1mg/立方米。
工业废渣年排放量达8.25万吨。主要是煤渣。由于镇内工业布局不尽合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
在一起,如酒厂、造纸厂、减速机械厂、皮毛厂、制药厂、农机厂等都处于镇中心区。其废气、
废水、噪音污染了其周围居民的生活起居环境。特别是农机厂,减速机械厂的空气锤噪音超标,
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环境监测

  1979年,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曾重点对几个单位的污水,锅炉进行了治理,
对黑龙江及松花江水系的鸭蛋河、 都鲁河、大马河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1983年后,根据国家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谁污谁治理”原则,已将无除尘装置的旧锅炉更新改造了12台。当年
自筹资金和国家拨款各8万元,更换了带有消烟除尘设备的锅炉,经测定烟尘由旧炉林格曼5级
降至新炉的1级。

  三、三废处理

  1982年起,利用排污收费资金,治理酒厂、皮毛厂、县医院等对居民区污染较严重的单位。
当年县医院住院处修筑了80米长的排污水管道准备将废水进入下水管网。1984年,凤翔镇内铺
设了东、南、西3条约有4 700多延长米的排污管道。往日污水、废水积在城内低洼地中变腐变
臭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1984~1985年,结合技术改造、抓了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和新污染源的控制。如县城北砖厂、
名山镇社办砖厂、试制内燃砖,既节约了原料,降低了成本,又减轻了污染。县政府锅炉房、
减速机械厂、畜牧局、县一中等单位都更换和安装了 83(A)型节煤炉,既省煤又消烟。对减轻
凤翔镇的大气污染起到了很大作用。

  四、排污费收缴

  根据国务院文件和县政府的指示,要求排污费收缴工作,坚持“认真负责,用于实处”的
原则。从1981年至1985年共收缴排污费111.7万元。

  通过排污收费,积累治理资金,几年间对治理改造项目投放资金64.6万元。改造锅炉72台,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2处,区域性供热3处。

   1981~1985年收缴排污费情况表
  表10—1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