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管理第一节 企业管理 一、营业执照管理
民国时期商户的营业执照由县商会发给。东北沦陷时期由伪县署实业股管理工商企业。1941
年全县发放工商执照31份,其中综合经营的有大有粮栈,该栈垄断粮、棉、油、盐、布类,从
业人员达32人;百货业有祥记号、同义祥等5家,从业人员53人;手工作坊5家,以周家烧锅的
酒坊为最大,此家从业人员25人;此外,均为1~3人经营的药房、旅店、杂货摊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的管理,1955年经过登记造册,发出执照90份,其中
百货业13家,手工业30家,服务业24家,医药业7家,摊床16 家。1956年完成对手工业、资本
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或者小商贩、手工业者合作经营以后,基本上取消
了对工商企业的管理。1972以后,重新重视此项工作,至1973年登记发照,计商业系统国营工
商企业13家,服务系统12家,县社系统38家,水产系统 2家,代购代销之小商贩及个体修鞋、
理发等38家,共计 103家。1979年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将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不分国
营和集体经营,一律纳入管理范围。到1980年整顿结束,登记发照计工业62家,交通运输业15
家,建筑业20家,商业183家,饮食业27家,服务业48家,修理业15家,总计370家,比 1.973
年增长2.6倍。
1980年以后,国家放宽了经济政策,工商企业发展较快,尤以个体经营者为最。为了彻底
掌握经营状况,防止无照经营、偷税漏税、投机倒把和盲目发展某些获利快而多的行业,工商
管理人员采取走下去登门了解的办法,深入实际,逐户调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到1985年末,
全县共有持照经营的企业比1980年增长5.7倍。详见下表:
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发表
表11—9
二、商标管理
1972年开始对县内工商业产品按国家《商标管理条例》的规定鉴定审批,合格者发给商标
证书。1985年底,共发18种商品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
注册商标统计表
表11—10
三、广告管理
1979年以前,一些工商企业为了推销其商品,把自制的广告随意贴在建筑物上,或者在闹
市设路牌,有些摊贩则用喊叫声作广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广告逐年增多,从1979年
开始管理广告,指定张贴地点,不准乱设路牌,以免影响市容及交通。1982年国务院颁发《广
告管理暂行条例》以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广告,指定县广播站、县电视转播台为兼营广告
单位,开办广告业务。对企业或个人印刷的广告,严加审查,经许可方准散发。对那些内容虚
假、贬低同类商品、宣扬迷信的广告,则严加取缔。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批评教育,
甚至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格管理,商品广告成了用户和工商企业之间的良好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