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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

第一节 计量




  一、民国时期

  度器为尺,由木或竹制成。计量单位有丈、尺、寸、分(十进制)。多用于经营布匹、绸缎
等,居民制作衣被、盖房等亦用尺量。丈量土地的器具为弓。1弓为5尺,3 600平方弓为1小垧。

  容器为斗,十进制。1石为10斗,1斗为10升, 1升为10合。当时为便于衡量互用,就用斗
和秤折算办法进行。其折算制以粮食作标准,大豆、小麦每斗72斤(36公斤),玉米每斗60斤(3
0公斤),水稻每斗36斤,(18公斤)。

  当时在市面上常见的只有斗。为木制,梯式正方形,上沿长、宽各45厘米,下沿长、宽各
30厘米,高30厘米。还有一种约斗,其容量为斗的二分之一。升也是梯式正方形,上沿长宽约
20厘米,下沿长宽约10厘米,高约15厘米。这个器具在家庭往来中使用的多,市面上不常用。

  衡器为秤。当时通用的秤有大、中、小 3种。大、中型大都是勾式,小秤有勾秤、盘秤两
种。其进位率:16两为1斤,斤以下为10进制即1两等于10钱,1钱等于10分。

  另外还有“戥子”。戥子多为中药铺、金矿使用;鸦片交易也用戥子。

  二、伪满时期

  伪满时期丈量长度单位以尺为基准。商店出售布疋用竹尺,裁缝剪布裁衣用软尺,白铁铺
裁铁皮用铁尺,木匠用直拐木尺或直拐铁尺。日本人丈量土地或者施工中则用卷米尺或者皮卷
米尺。

  容器大都使用旧式斗,而在商店里则出现了提。提分1斤提、半斤提、1两提、 2两提,白
酒、豆油、酱油、醋等液体货物全用提代替秤。

  衡器有勾秤、盘秤。在医院使用了天平。收缴出荷粮用台秤。秤都是10进制,取消了16两
为1斤的旧制。邮政部门使用公斤,每千克为1公斤(2市斤),并按公斤计算邮费。

  三、新中国时期

  解放初期仍然沿用旧制进行交往。土地改革时给农民分土地则使用了米尺(合原旧制3.3尺)。
土地改革把原来的3 600平方弓为1小垧改为10 000平方米为 1垧俗称大垧,自70年代开始又以
15亩为1公顷,这一计量单位已成为法定标准。工业使用了卡尺、百分尺、千分尺等。

  衡器。由于国家、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频繁,衡器大为增长,农村平均每10
家就备有一杆秤;农贸市场卖货者,人手一秤。从60年代开始,各粮库都使用地中衡,其它各
种衡器都在不断更新和发展,有的因业务工作的需要,采用了更精密的计量器具,如医院、科
研部门、气象站、地震监测等单位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均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