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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

第三节 商业




  初创时期没有专门商业管理机构,只有自办商业或由当地市县在农场开设的商店、供销社,
主要商品为日杂、百货、烟酒等生活用品和部分生产资料。1968年县在农场的商店(供销社)全
部移交新成立的各团,由二师设供销科领导,负责商业、粮食、物资和外贸工作。1970年二师
供销科改为商业科,各团供销股改为商业股。商业科在鹤岗设立物资中转站 (含商业、物资两
项业务)。是年,商业、物资分开,成立鹤岗商业综合批发站,下设办事组(含财务、物价、计
划、统计、票证、储运、行政等 )、百货组、五金组、烟酒组、医药组,后又成立土特产品组、
书店组、生产资料组。1973年各专业组改为各专业批发站,即百货、糖业烟酒、五金交电化工、
医药、土特产品、生产资料等站,而后改为 6个专业批发公司。1975年在宝泉岭地区修建百货
大楼 2 000平方米,1976年驻鹤岗的各批发站陆续迁入大楼办公。1976年,宝泉岭国营农场管
理局成立后,原二师商业科改为商业处,各农场设商业科,负责管理全局商业、饮食服务行业
和农副土特产品购销业务。1981年宝局又成立蔬菜公司,负责局直地区的蔬菜供应工作。1984
年宝局机构改革,商业处改为商业公司,下属各批发站改为各专业公司,同时增设商业贸易公
司。

  农场商业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组织生产资料和部分原材料的供
应,开展土特产品的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搞好产、供、销衔接工作等等,促进了农场经
济的发展。在经营管理中,主动上门服务,了解需求,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还按市场
需要,组织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以满足人民群众13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注意提高
服务质量,克服过去守门待客的官商旧习,变等客上门为送货上门,广开货源,注意发展横向
经济联系,改善批发企业的方向,使批零之间、批发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
在为基层服务方面,开展了巡回批发、定期展销、先提货后付款、合理退换、邀请基层参加选
货、批发等业务,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到1985年底,宝局驻县单位有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26个。职工 1 385人;集体所有制企业
10户, 161人,个体商业户281户,443人。年末商业商品零售总额为3 118.13万元,其中;全
民所有制为2 698.7万元,集体所有制为344.43万元,个体户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