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抚育
第三节 森林抚育
一、人工幼林抚育
每年人工更新造林之后,本着“三分造,七分管”的原则,当年进行第一次抚育,其面积
应与当年更新造林的面积相等,但实际上未能同步进行。所有新造林之第2年抚育2次,从第 3
年起,每年抚育1次。红松林、云杉林抚育至第5年,樟子松林抚育至第 3年。1973年至1985年
共抚育人工幼林74 138亩。
二、天然幼中龄林抚育
该局施业区南部低山区内天然幼、中龄林面积较大,占天然林的53%。1980 年对这些林地
进行人工抚育,使目的树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1985年正式列入生产计划。抚育天然幼林,
主要是进行透光抚育,清除挤压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保留生长良好的实生幼树或萌条。对天
然中龄林的抚育,主要在柞桦混交林中进行,伐除各林冠层次的病腐木、多头木、霸王树等和
丛生过密的树,既促进目的树的生长,又能得到抚育间伐的木材。
三、次生林改造
全局有14个林场(所)的施业区内,均有大面积次生林,从1973年起,对这些次生林逐年改
造,即伐除老龄林、病腐木和灌木,保留目的树种,伐后郁闭度保持 0.4以上,促进其天然更
新。部分毫无前途的次生林则实行小面积块状皆伐,伐后及时进行人工更新。到1985年底,已
改造林分95 740亩。
四、母树林抚育
全局有母树林3处:1处在联营林场,系天然红松母树林,是全国 3大红松母树林之一,总
面积11 868公顷。另外2处为人工母树林,1个在四方山林场,1个在双丰经营所,总面积4 390
亩。从1976年开始,对人工母树林进行抚育,即伐除没有生长前途和影响优良母树生长的林木,
使选留下来的优良母树有更好的生长环境。1985年对天然红松母树林进行一次卫生伐抚育,清
除林内风倒木、病腐木、站杆等,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到1986年已抚育红松母树林 7 12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