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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鹤北林区是火险等级较高区。被列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系统40个林业局中 4个重点森林防
火单位之一。1972年建局时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现称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营林
科,1985年办公室从营林科分出单设。各基层单位均建有森林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在森林防火中,参加了萝北县护林防火分区联防。在施业区内划定了防火责任区,与毗邻
的林业局和外地在该林区作业的单位签订了联防合同,形成了联防体系,对林区内和林缘地带
的居民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实行爱林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造成森林火灾者追究法
律责任。从1983年起,已连续实现3年无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设备,经过逐年购置,现已基本配套。1983年开始基础设施建设,迄今已建瞭望
塔6座,备有发电机、对讲机、望远镜等。有专用防火汽车4辆,摩托车9辆,电台4部。1986年
购置灭火机96台。1983年开始打割或点烧防火隔离线,现已完成 1 000公里。各林场(所)址周
围亦打出2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1985年建立专业扑火队2个,共有队员63人。此外,各林场
(所)共有护林员75 人。

  建局之后,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在历年火灾中,以1976年 4月29日发生的一次危害最重。
当日,双丰经营所首先报告火警,接着伟东、四方山林场相继报警。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
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共出动人员2 000多人,汽车48辆,飞机2架次,经 8天奋力扑救才
将山火消灭。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近2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2万元。

    历年森林火灾统计表
  表12—17



  二、林政管理

  1972年建局时在营林科设专职林政干部2人,设林政检查站2处,配检查员15人,各林场
(所)有护林员44人。1985年设林政科,机构与人数相应增大,检查站增至 8处,检查员增至32
人,护林共达74人。林政管理,开始侧重制止和处理乱砍滥伐森林资源和防止非法运输木材出
山,以后又增加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从1984年起,每年进行三四次林政大检查,对违反林政
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1985年《森林法》实施之后,更促进了林政工作。历年累计,共查处
各种毁林犯罪案件 317起,其中乱砍滥伐案18起,毁林采金案38起,盗窃倒运木材案21起,其
它一般案件240起。这些案件,90%以上均已结案,有效地打击了罪犯,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病虫鼠害防治

  从1975年开始防治,但无专管机构。1985年正式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鹤北林区病
虫种类较少,其主要者有落叶松早落病、红松球蚜、云杉大黑天牛及棕背鼠等10余种,由于应
用营林技术措施适当,充分发挥森林系统的自控能力,故森林病虫害得到了控制。据1986年统
计,共防治森林病虫鼠害72 400亩,其中病害16 800亩,虫害8 300亩,鼠害47 3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