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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培养党员干部

第四节 培养党员干部




  1956年以前,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无专职机构。贯彻党的重要方针、政策或开展一项运动,
则采用临时集会传达或集中训练等应急措施。1956年 7月正式成立党训班,在上级制定的“常
年开办,短期轮训,掌握重点,提高质量”的办班方针指导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培养。1958
年改党训班为党校,课程内容有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和总路线、哲学常识、毛主席著作
等。教学方法,一般采用读书、辅导、讨论、考试,有时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形式。从1957
年11月起,执行上级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和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至1962
年底,共下放干部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者821人。在此期间,党校的培训工作仍正常进行。1960
年共办训练班5期,训练农场兼职理论教员133人,预备提拔的干部97人,生产队队长及支部书
记109人,共计339人。1962年办班6期,培训干部1 082人。1968年党校被迫撤销,成立了“五·
七”干校,基本上以体力劳动作为培养干部的途径。1979年初,为适应“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
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需要,恢复了党校,教学方法实行读书、辅导、讨论,不再以
劳动为主。1979年分3批集训党员干部。第1批短期轮训支部书记及县直各单位一般党员,共 6
期,630人参加。第2批在县属29个基层党委、总支部中办班,共训党员1 524人。第3批从10月
份开始,进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教育,分别举办一般党员干部、副科级以上党
员干部、县直支书及经理、宣传干部及理论骨干等不同对象训练班10期,有 1 984人参加学习。
1882年到1985年累计共训练党员5 979人,其中干部4 5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