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统一战线
第六节 统一战线
1957年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文化大革命”期间,统战机构被解散。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以后,在宣传部设1名干部负责统战工作。1980年7月恢复统一战线工作部。
统战工作,围绕着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而展开,并发挥其作用。1958年全
县有工商业者 290人。为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成立了政治学习领导小组,对分
散在各企事业单位的工商业者进行业余教育。学习内容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及《关
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学习中贯彻“自觉自愿、独立思考、自由辩论”的原则,
促进自我改造,向党交心。1961年7月成立社会主义政治学校,继续坚持每周4小时的业余政治
学习,同时不定期地举办短期离职集训班。1964年先后分两批选送24名工商业者去合江社会主
义政治学校学习,年末又选送 3名知识分子代表去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政治学校学习。1964年到
“文化大革命”开始,组织民主人士、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以及工商业者学习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中的有关文件和《实践论》、《矛盾论》等文章。1960年组织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40人
去第十作业区参观。1961年6月由县委书记处书记刘勇带队,率领 13名人民政府委员和政协委
员去各分场视察近半个月。为了加强对各界爱国人士的团结教育,每年都举行多次座谈会、报
告会、谈心会,逢年过节,还举行茶话会和影剧招待会。
萝北县少数民族以朝鲜族人口为最多,还有回族、满族等。为了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
中共的民族政策,1980年7月成立了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85年1月,在朝鲜族聚居的县城近郊
成立了东明朝鲜族自治乡。在历届人民代表的名额分配中,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9%,
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比例。注意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全县少数民
族干部1958年73 人,1980个上升到168人,1985年已达199人,其中县级2人,部局级36人。在
少数民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能妥善地解决。1961年朝鲜族聚居的东明、黎明等屯,首先恢
复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再纳入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对朝鲜族喜欢的生活用品如大米、
白酒、胶鞋、绸缎等商品,优先供应,使这几个屯民心安定,乐不思迁。1975年朝鲜族生产大
队 4个社员的家庭副业一一编苇帘,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1980年恢复名誉,退给社
员损失费 1.5万元。1980年以前,回民饭店长期亏损。经有关部门协同调查处理,将该店原从
业人员中 80%的非回族职工全部调出,换入回民,其他方面亦作了调整,使该店扭亏为盈。自
1974年至1980年共支出民族地区补助费53 252元,这些补助费,对解决急难、发展生产和体现
政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直到1985年发放救灾补助、农业贷款等,少数民族均享受优先待遇。
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以来,逐步落实了统一战线政策,调动了全县各民族、各界人士的积
极性,促进了安定团结。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全县原划右派分子20人,以后陆续从外地转
入6人;原划中右(包括右派言论)8人。这34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在60年代初期部分人员
得到甄别、平反或摘掉右派帽子。1980年 4月对他们进行了全面复查,34人均属错划,全部改
正,政治上恢复名誉,根据本人德才表现,给予重新安排和调整工作,妥善处理工资级别、困
难补助、抚恤金和从外地接回县内的安家问题。对因错划右派而受株连的人员,也都作了妥善
的处理。
1956年改造私营工商者时,把资金总额仅 37 061.09元的31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均
划为“私方人员”,当作资产阶级分子对待。1980年 7月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
级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31人中有 1人在土改时划为富
农成份,不予区别,其余30人全部划为劳动者。另有参加合作组织被当作“私方人员”对待的
7名劳动者,也给办理了手续,不再作“私方人员”对待。
县内有党外知识分子925人,其中有职称者562人,中级知识分子6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在非党知识分子中已有34人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16人由组织安排作县、局级领导工
作。在县级后备干部中知识分子占71.4%,局级后备干部中知识分子占44.4%。1984年底为28名
知识分子平反了冤假错案,使他们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还注意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
到1985年底知识分子党员已达807人,而1983年仅5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