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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访

第八节 信访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人民政府不时收到群众来信或接待一些来访者,故于政府办公室设一
专职秘书,处理来信来访工作。1976年11月正式成立信访办公室,配副主任1人,干事2人。自
1979年起,县直各大系统均设立信访领导小组,专兼职人员43人。1980年县信访办编制增为 4
人。自1984年起,信访办隶于政府办公室。

  建国初期,来信来访的内容,大多属于询问政策、批评、建议,少数属于检举揭发和陈述
个人要求。当时,来信来访数量少,问题亦较易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较多。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拨乱反正,信访人员增多,按性质,陈述个人要求者占首位,其余
为检举控告、单位之间某些遗留问题的争议等。据现有资料,1961年至1985年总计立案 1 027
件,其中1977年至1985年728 件,占立案总数的70%。

  对来信来访者的接持或立案处理,均按党和国家颁行的各项政策法规,经过调查研究,实
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对一些大案、难案,则由县主要领导召集信访领导小组及涉案单位负责人
一件一件地研究落实。自1980年起,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制度,使一些一般性的问题能在原
单位较好、较快地解决。1983年以前,萝北县是合江地区上访量大的县份之一。1984年县委书
记李清智和县长周俊德多次親自处理案件,对 4个上省、进京甚至去上海告状多年的“上访老
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周详的核查。均获得合理解决。其余一般案件,亦于当年全部结案。
从1985年起,再无一人进京进省上访,去佳木斯市上访的仅2件。此2件连同县内自立案件49起,
均在当年处理完毕,无一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