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0年 9月18日萝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为了充分发
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设主
任1人,副主任4人,下设 4个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含人事、综合)、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
室、教科文卫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后,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萝北县委的决议、
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讨论、决定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中的紧迫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到1985年先
后主持召开了县人大八届二次、三次和九届一次代表会议,召开常务委员会32次。这些会议,
听取、讨论、审议了《萝北县1981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了1981年至1985
年各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和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决算,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通过了《萝北县矿山管理暂行规定》、
《萝北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 《萝北县关于严格控制物价和变相涨价的暂行规定》、
《萝北县计划免疫管理暂行规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关于
打击刑事犯罪情况的汇报》、《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关于教育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任免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的负责人37名,此外,还任免了科级干部。
为了监督、协助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每年均组
织人民代表去基层视察,其内容包括调查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检查公检法 3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法令的情况,视察自然灾害和扶贫工作情况,检查物价和工商管理情况等等。在这些活动中发
现的问题,均及时向中共萝北县委汇报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加以妥善解决,如1984年视察肇兴乡
时,农民提出村干部工资过高,农民负担过重。后经反复研究决定,村干部的工资应以村型大
小确定数额,并以完成任务的好坏上下浮动。此决定在县属各村推广,农民和村干部都很满意。
又如1985年10月视察苇场、奋斗两乡的6村7校之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供
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均得到及时解决:给受灾村和贫困村增加购买返销粮的补助款;拨款修
复水毁道路,另增加水利投资4万元以根治水患;协助奋斗乡3个无校村各建立 1所小学校,使
学龄儿童入学。
为了保持代表和选民的经常联系,县人大常委会以各乡(镇)为单位,将人民代表组成若干
小组开展活动,如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以沟通情况;人民代表深入群众之中,收集意见和
要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所在选区的群众共同致富;
对违法乱纪的个别代表,则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人民代表资格。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
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提高了人民代表的素质。
萝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表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