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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普选

第四节 普选




  1950年~1953年未实行普选,各村(乡、镇)、区及县政府均由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1953年 3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后,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开始进行人口调查,按居民分布情况,划分选区,到1954年 3月选出
了萝北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0名。

  第二次基层普选于1956年8月23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全县总人口26 227人,有选举权
的14 618人,参加选举的13 697人,占选民总数的92%,选出县人民代表71人。

  第三次基层普选于1958年2月28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全县总人口41 729人,选民21 213
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8 997人,占选民总数的90%,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343人,县人民代表
95人。

  第四次基层普选于1960年10月23日在团结乡开始试点,11月在全县展开,到12月上旬结束。
全县总人口58 736人,选民25 715人,参加选举的选民20 322人,占选民总数的 79%,选出乡
(镇)人民代表403人,县人民代表111 人。

  第五次基层普选于1962年12月15日开始,至1963年1月15日结束。全县总人口63 948名,
选民31 838人,参加选举的选民26 484人,占选民总数的83%,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 431人,
县人民代表111人。

  第六次基层普选于1966年秋开始,时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选举程序较为简单。选出
县人民代表100人。此后,连续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普选中断。

  1980年按照国家《选举法》的规定,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制。从1980年7月5日开始,
至9月15日结束。全县总人口196 113人,选民106 62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 99 750人,占选民
总数的92%。全县126个选区共推选县人民代表侯选人452人,经过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264人,
其中:男性210人,女性54 人;汉族244人,少数民族20人;中共党员174人,非党人士90人;
工人30人,农民90人,干部98人,教科卫工作者36人,解放军5人,街道居民5人。

  1984年 1月5日至3月31日在全县展开普选,选举出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总
人口210 891人,选民123 8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17 128人,占选民总数的94.6%,选出
县人民代表224人,其中:工人33人,农民53人,干部83人,知识分子45人,解放军5人,其它
阶层人士5人;非党员107人,妇女48人;少数民族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