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萝北县行政公署县政府 1914年 7月萝北设治局晋升为一等县,衙署称萝北县行政公署(简称县公署),主官称知事,
治所仍在兴东。1929年改县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
县公署设办事机构为内务科、财政科、实业科。司法工作由县知事兼管。1925 年6月增设
教育科,此前之教育工作由劝学所管理。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之后,保留原有各科,增设
公安局(此前之公安工作,由警察所管理)。
全县城乡,分设8个区,1929年后改为镇。各区(镇)设区(镇)长1人,负责督催辖区内之钱
粮税捐和捕缉匪盗等。区(镇)辖屯,50户以上之屯设正副屯长各 1人,不足50户之屯,只设屯
长1人。25户为闾,设闾长1人。5户为邻,设邻长1人。
清末、民国时期萝北厅、设治局、县主官更迭表
表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