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政府 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横渡黑龙江,摧毁伪萝北县地方政府,社会秩序由日伪地方政警
人员所组成的临时维持委员会“维持”,以等待国民党政府接收。萝北未成立县级维持会,只
肇兴、凤翔两地,各由原伪村长领头成立了维持会。日伪军警溃逃时遗弃的武器和其它物资,
大都落入个人手中。得到这些武器和物资的人,有的藏匿待用,静观形势;有的结夥为匪,发
展势力;国民党萝北县地方组织亦积极活动,因此,兵匪一家,猖镢一时。建立县人民政府,
经历了严酷的斗争。
一、建立县民主政府
1945年11月下旬,三江人民自治军富锦军分区派刘玉率领军队及工作人员到萝北剿匪建政,
组成萝北县民主政府筹备委员会,解散维持会,至1946年2 月20日在肇兴正式成立萝北县民主
政府,刘玉任县长。县民主政府设办事机构为:秘书科、财粮科、民政科、教育科、公安局、
三江人民自治军萝北县大队。
1946年 5月17日,肇兴被混入革命队伍的日伪警察栾天光勾结桦川土匪田九江等攻陷,民
主政府当即倾覆。
1946年 7月中共鹤立县委派三江人民自治军第十二团一营营长邵万财率部队及工作人员到
萝北剿匪建政,在凤翔重新组建萝北县民主政府,邵万财任县长。1946年10下旬,国民党东北
挺进第一军混成第六旅旅长刘光财(绰号刘山东子)与萝北土匪勾结,在叛徒单义峰的策应下,
攻陷萝北县民主政府所在地凤翔,邵万财县长壮烈殉职,项秀田副县长等人被俘遇害,民主政
府再次倾覆。
1947年 3月合江省军区后勤部派刘忠民率部进驻肇兴,恢复了萝北县民主政府。这届政府
直属军区后勤部,着重抓军需生产。
1947年10月中共合江省委派方锐、白如海、颜志、高俊等组成民运工作团进驻萝北,开展
反奸清算斗争,然后进行土地改革。1947年10月至1948年6 月,民运工作团行使萝北县最高行
政权力。1948年 7月,在全县完成土改运动和普遍建立基层民主政府的基础上,重建萝北县民
主政府,颜志被任命为县长。从此,萝北的人民政权逐日巩固发展。
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949年 5月,松江、合江两省合并为松江省,萝北县民主政府改称萝北县人民政府。县政
府设秘书室、民教科、财粮科、工商农业科、人民武装科、公安局等办事机构。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办事机构有时增设或裁撤,有时分设或合并,不断变
易。现将历年增、撤、分、并情况,列表如下:
萝北县人民政府历年机构设置表
表14—6
续表14—6
续表14—6
续表14—6
三、区乡(镇、社)机构设置
1948年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建立了巩固的县民主政府之后,划为2区,到1949年 4月增设1
个区。区设区民主政府,区政府配区长1人,副区长1人,下属办事人员有:文书、财粮助理、
公安助理、武装助理。区辖村(即自然屯),村内设不脱产的村长。
1953年12月,撤销3个区,设立10个行政村。村设村人民政府,配正副村长各1人,下属办
事人员有:文书、财粮助理、农业助理、公安助理、武装助理。村辖屯,屯设屯长1人。
上述之区、村,均属乡级。
1956年 8月,撤销行政村,建立13个乡(镇)。乡(镇)设乡(镇)人民委员会,配正副乡(镇)
长 1人,下属办事人员有:秘书、农业助理、民政助理、文教助理、武装助理。乡辖屯,屯设
屯长1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原各乡(镇)一律改为作业区。全县设17个作业区, 1个多月后,
划出部分作业区,调整为13个作业区。作业区亦系政企合一的组织。作业区设立主任 1人,副
主任3~7人不等。区机关下设秘书、农业技术员、机务技术员、畜牧助理、工交助理、粮食助
理、财贸助理、会计员、劳动工资助理、民政助理、公安助理、武装助理、文教助理、行政管
理员。作业区辖生产队(即自然屯)。生产队是直接生产的劳动组织,同时也是村级地方行政单
位,设有队长、副队长、文书、会计员、出纳员。
1959年 9月,作业区改制:原国营农场(包括并入农场之青年垦荒队及移民村)改称分场,
原乡(镇)改称管理区。分场及管理区的机构设置与作业区基本相同。管理区辖生产队,亦与作
业区所辖之生产队相同。
1963年1月,县场分治。原各管理区改称人民公社,全县共3个。农场划出之后,在农场设
乡人民政府,计6个。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配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办事人员为:秘书、
农业助理、财贸助理、粮食助理、民政助理、文教助理、公安助理、武装助理。公社辖生产大
队(自然屯),大队辖生产队(又称小队)若干个。这一形式一直延续到1984年初。农场乡设乡长
1人(由该场副场长兼任),秘书、公安助理、民政助理、户籍员各1人。
1968年3月,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人员为:
秘书、政工助理、知青助理、农业助理、民政助理、粮食助理、文教助理、武装助理。
1980年 9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其设置保留了革委会时期除知青助理以外之
全部办事人员,又增设了社办企业助理,计划生育助理、财务会计员。
1984年3月,政社分治,全县成立2镇8乡。乡(镇)设人民政府,配乡(镇) 长、副乡(镇)长,
办事人员有:秘书、民政助理、文教助理、计划生育助理、财务会计员、粮食助理、农业助理、
水利助理、社办企业助理。乡(镇)辖村,村设村长1 人、文书1人。1984年7月增设 1乡,12月
1个乡改为镇,到1985年底,全县3镇8乡88村。
萝北县1945年后县长更迭表
表14—7
续表14—7
续表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