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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萝北县委员会(以下简称萝北县政协)于1958年12月成立常
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迫中断工作 10多年。1980年9
月召开政协萝北县五届一次会议,恢复萝北县政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 3人。1983年5
月设专职办事机构一一政协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84年12月增设工作组办公室、文史
学习办公室。